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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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3 19:56:19    作者: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2014年六月,教育部下发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文件对高校体育工作,尤其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学校将于9—12月开展2016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质测试的时间安排

1、体质测试时间为9月26日——12月3日,具体详见《2016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

2、12月中旬,体育部体测中心处理体测数据,并按规定上报教育部,同时完成学生体测成绩的录入及建档工作。

二、体质测试的宣传教育工作

1、各学院要向学生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学习《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内容,深刻理解国家和学校关于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方针政策,督促学生按时参加体质健康测试。

2、体育部要按时出台学校《2016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做到测试安排科学合理,并将上述文件挂在学校网站教务处和体育部主页,供各学院和学生下载学习。

三、体质测试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规定

1.从本学期开始,大一至大三每个学年第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中,体质测试占实践考试成绩的30%。学生按时完成所有项目的体质测试,取得100%的体质测试成绩。

2.学生不按时参加体质测试,给予一次补测机会,以总分100分计,属于补测的,按一个项目扣5分成绩的标准执行,无故缺项者按一项扣20分成绩的标准执行。测试截止日期后,如学生仍有无故不测或缺项达4项,大一至大三的学生该学期的体育成绩直接判为不及格,批准免测的不计入缺项统计。

3、学生因病或残疾申请免测(或免测某个项目),请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申请表(在学校网站体育部主页下载《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交体育部,经批准后方可免测。

四、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规定

1、教育部规定,从今年开始,大学生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体质健康测试,并取得一年一次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生毕业体质测试总成绩的公式为:Z=50%*[(D1+D2+D3)/3]+50%*D4(其中Z为总成绩,D1、D2、D3、D4分别代表大一、二、三、四的体质测试成绩)。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共有七个项目,其成绩构成权重为:

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详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毕业学生大学四年体质测试总成绩达不到50分者,不得按期毕业,按结业处理。

五、体质测试工作的纪律要求

1、体测结束后,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生参测率进行统计及公布,对参测率较低的学院将给予通报。

2、参与体制测试工作的部门和教师应认真负责,全面反映学生真实体质情况,因工作态度原因造成成绩严重失真或弄虚作假按教学事故论处。

附:航空港、龙泉校区大一至大三B类测试时间及地点、大四AB类测试时间及地点。除大四以外,全部学生的室外项目(A类)跟体育课班级测试。

教务处 体育部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