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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9 20:27:42    作者:体育部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经部务扩大会研究,对课堂教学做如下规定,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

1.请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学校《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和部门《关于特殊天气下体育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教学管理文件,领会文件精神,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相关规定。

2.在没有明显降雨(短时间可淋湿衣物)的情况下,即使场地有积水,只要未接到停课通知,教师必须亲自到场,停课(或教学调整)通知只能由体育部副主任、教学协管主任、龙泉中心主任、教学秘书下达,教师不得私自停课和提前下课。

3.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要做好学生的教育,严格管理,给学生讲清楚“在没有明显降雨(短时间可淋湿衣物)的情况下,即使场地有积水,学生必须到场,否则按旷课处理,严格按学校考试规定执行相关纪律”,以督促学生按时上课。

4.部门将加大课堂教学检查(尤其是特殊天气下教学)的力度,教学检查工作由部门领导、教学协管主任、龙泉中心主任和办公室人员负责。教师如有违反的,无故旷课扣除津贴300元/一次,迟到(15分钟内,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扣除津贴100元/一次,因教师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学生大面积缺席扣除津贴100元/一次,提前下课扣除津贴100元/一次,学年内受到部门两次处理的,取消年度评优和调控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