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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年度教学示范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9 22:23:26    作者:体育部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教学是基础教学单位的主要工作,为鼓励教师潜心钻研教学,严格施教,教书育人,塌实安心在教学领域作出成绩,引领教学示范作用,特每年度评选一次教学示范奖。

一、评选标准

申请教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六个条件:

1.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自身职称对应全额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

2.模范遵守教学纪律,在教学活动中,全年没有无假迟到、早退、旷课(会)等现象;

3.教案或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齐备,质量高,能起示范作用;

4.精心备课,严格施教,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受到学生的高度评价,学生评教成绩均为优,在同行中受到好评;

5.作为主研人员(排名前二)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等项目,或带领学生代表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前三名(或一、二等奖);

6.有教学改革文章公开发表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二、产生办法

1.年初,教师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每个教研室向部门最多推荐两名教师。

2.部门对申请教师做全年的教学跟踪考察工作,年末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请教师的上述评选条件择优确定两名侯选人。

3.体育部全体教师投票产生一名教学示范奖,如两人参选,当选人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投票人数的1/2,如一人参选,赞成票数必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

三、奖励办法

1.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教师当年岗位津贴上提一个等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