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制度

测试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体质测试 >测试制度 >正文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5-22 13:45:22    作者:体育部办公室     来源:     点击:

 

大学生体质测试是国家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成长,不断改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权责单位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宏观指导我校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教务处承担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监管和保障责任,体育部具体负责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实施。

二、大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总体安排

1.在体育部内成立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委派专人负责,并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落实大学生体质测试的专用场地,保障面积够用、器材完备、安全措施到位。

2.每年六月份,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提出该年体质测试的工作计划与详细安排,九月至十月,对全校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十一月,整理体质测试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十二月,完成总结工作。

3.身高体重、握力、肺活量、视力等项目在体质测试专用场地内进行,由体质测试中心安排专人职守;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0(800)米跑项目在田径场进行,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完成;大四学生的测试全部由体质测试中心安排专人进行。

三、体质测试学生的体育成绩规定

1.大一至大三每个学年第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中,体质测试占总成绩的30%。学生按时间按地点按规定完成所有项目的体质测试,取得100%的体质测试成绩。

2.学生不按时参加体质测试,给予两次补测机会,属于第一次补测的,取得70%的测试成绩;属于第二次补测的,取得50%的体质测试成绩;无故缺项者按一项扣取20%,因身体原因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免测某个项目,不计入缺项统计。

3.测试截止日期后,如学生仍有无故不测或缺项达4项,大一至大三的学生该学期的体育成绩直接判为不及格,大四学生不得按期毕业。

四、体质测试教师的责任规定

1.测试前当值教师应将测试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等向学生做详细介绍,作到安全风险防微杜渐,保障学生安全。

2.测试前,学生因身体原因提出免测某项目,教师应允许并做好登记,测试中,教师应密切观察学生身体反映,如有情况,应终止测试,严重的,应立即送医。

3.在保障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应鼓励学生把身体真实水平测试出来,全面反映学生真实体制情况。

4.教师如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测试,学生如有意外伤或亡,教师不承担责任。

5.测试完成后,教师应将成绩整理好上报体制测试中心,因工作态度原因造成成绩严重失真或弄虚作假按教学事故论处。

五、其他

1.本办法从2014年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或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