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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2017年第5期-总第65期)

发布日期:2017-09-06 17:25: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2017年第5期  总第65期)

纪委办公室编                       2017年6月15


目  录

 廉政要闻………………………………………………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廉政课堂……………………………………………… 3

向组织请示报告要做老实人

 廉政时评…………………………………………… 6

遵纪守法,家事家产但报无妨

 廉政漫画…………………………………………… 8

清白做官

廉政要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决定对2010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予以修订。修订出台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力求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规定》、《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加强抽查核实,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廉政课堂

向组织请示报告要做老实人

请示报告制度再添“利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这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请示报告制度。

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本质上要求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组织请示和报告情况,这也是党内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

党章中有多处对请示报告的要求予以明确,如,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等等。这些条款,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请示报告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1923年12月,党中央在《中央通告》中就有关工作要求“各地方务须随时报告区委员会,各区会务须随时报告中局”。解放战争时期,请示报告制度正式确立。1948年1月,解放战争形势迅速发展,中央制定并发出毛泽东同志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同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意味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最终确定下来。如今,这份有多处修改痕迹的两页手写文献,仍珍藏在西柏坡纪念馆中。

向组织请示报告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是,当前,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情,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干部人跑到哪里去了,组织上都不知道,有事找他颇费周折;有的干部把配偶子女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订的多部党内法规,均对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提出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三方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中强调,“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方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第九方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对于请示报告内容,《准则》明确,党组织对“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新出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要报告与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8项家事、6项家产情况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不如实请示报告应受到严肃处理

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

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就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就要严肃处理。《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党纪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新出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规定,根据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请示报告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涉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大事。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委(党组)既要加强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也要对党员干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廉政时评

遵纪守法,家事家产但报无妨

填写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感到与以往最大不同,是突出廉洁从政内容,尤其对家事和家产填报的要求更加明确。

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项制度实行时间并不长,之所以迅速铺开并逐步完善,毫无疑问,是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不开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猎狐”所披露的案件表明,贪污腐败与权力、亲属、家产这些关键要素,有着内在的甚至是必然的联系。内在是说,官员贪墨主要途径是权力寻租,虽然花样不断翻新,但总是与家事有千丝万缕联系。必然是说,贪腐的目的都是攫取金钱,不论千变万化总是透过家产反映出来。这些基本套路,我们已经很清楚。

可以看出,这项制度的设计,充分吸收了这些年反腐败经验,是瞄着腐败问题的基本套路而来的。

带有规律性特征是,很多贪腐案件线索就是从个人生活特别是家事和家产中暴露出来的,常见的有:有人并无经商办企业的经历却无根无由拥有巨额财产;有人可以用远低于市场价格买到条件极好的房子;有的官员家属总是轻轻松松拿到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巨额公共采购一次再次惠顾那些和某些领导有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虽然任何假定都不应该成为猜疑与妄断依据,但有些反复出现的问题必须正视——很多贪腐是夫妇共同作案,里外呼应;不少贪腐是家族性的分工合作。经验告诉我们,留意家事,细究家产,或可是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牛鼻子”的关键之举。

从不用报告到必须报告,从只注重了解工作情况到更要了解家事、家产,从只是个别抽查到按一定比例核实,从提出一般诚信要求到上升到纪律层面约束、处理,这些变化释放了一个十分明确的信号,全面从严治党绝非说说而已。

面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新变化,当然也有不解和疑惑的声音。有人说,在当今时代,因私出国访友旅行、家属移居国外境外、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些属于隐私范畴,为何要向组织报告?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正像有怎样职务就要担当怎样的责任,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接受什么样的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设定在县处级副职以上,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提拔了、重用了,意味着管事了、掌权了,面对党组织,说说包括家事和家产在内的个人情况,恐怕也是常理。总不能拿着外国护照当中国市长吧,总不能既当企业老板又当一地书记吧,总不能拿着公职人员的工资却给别人打工吧,总不能连干部配偶是何方人士都一无所知吧……

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报告不是禁止,更不是与谁为难。有道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老实做人,规矩为官,谨言慎行,遵纪守法,家事和家产直言无隐,但报无妨。有什么可顾虑重重、忧心忡忡的?反之,确有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恐怕也不可能真的做到“浊者自浊”。报告或不报告,有麻烦都会找上门来;不论说瞎话还是撒大谎,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

对党组织来说,从严治党不能徒托空言,弄清楚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效的监督手段,是考察的重要依据,更是实现“不能腐”的治本之策。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应该更加清醒,家事、家产以及家风、家教、家规,等等,与廉洁从政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当做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把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作为为官品德修养,把对党忠诚作为严肃严格的党性锻炼,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廉政漫画

清白做官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