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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2016-03-28 22:48 协会办公室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热爱空竹,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能保证参加本团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以本团体会员身份,参与空竹活动;

(七)个人会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有关技术性活动的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宣传空竹,开展空竹活动,推动空竹运动的普及和发展;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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