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教学运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停调课教学管理权限
1.体育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为停调课申请的审批人和该项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体育部办公室为停调课教学管理的执行单位和责任部门,教学秘书为该项教学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停调课教学管理程序
1.教师因病因事提出书面申请(到办公室填写《体育部停调课申请表》),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审批,时间紧迫时可电话申请,但事后必须补上书面申请。
2.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提出审批意见,告知教师本人,如同意停调课申请,要将书面申请表或口头意见及时转至办公室。
3.教学秘书作出停调课安排,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回执和调课通知分别及时送达申请人和承担任务教师,如时间紧迫,可先电话通知,事后送达。
4.教学秘书适时调整当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表和酬金,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三、停调课合班酬金发放规定
1.教师因公(学校和体育部工作)请假安排的合课,请假教师的酬金不扣照发。
2.教师因个人业务发展(主要限于外出担任裁判工作)或因病(凭医院证明)请假安排的合课,请假教师的酬金不发不另扣。
3.教师因私事请假安排的合课,以学期为单位,请假教师前4节课酬金不发不另扣,超过4节课的部分还应另扣20元/学时的酬金。
4、教师结婚、妻子生小孩、直系亲属去逝可请3—5个工作日假,这种假按病假对待。
5.不论请假理由,合课教师均取得请假教师所合班一半的酬金。
四、停调课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教师未提出停调课申请,或虽提出,但晚于课前十分钟,而教师又未按时到现场上课的,属于教学事故。
2.教师提出停调课申请,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未及时审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属于教学事故。
3.教学秘书未及时对审批后的停调课申请作出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属于教学事故。
4.以上教学事故,按部门通报批评,扣取津贴300元/次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在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