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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天气下体育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6-07-11 09:51:00    作者:体育部办公室     来源:     点击:

体育课程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学在学生综合素质成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加强特殊天气下体育教学管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特殊天气下体育课的停课管理。停课决定只能由体育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做出,其他任何人无权做出停课决定。停课信息由体育部办公室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当面等形式通知。

二、特殊天气下体育课停课的标准。一为天空下雨,可在短时间内淋透衣服;二为场地内明显积水;三为刮大风,人站立困难或风中沙尘明显;四为下大雾,五十米距离内模糊不清;五为天气异常闷热;六为持续闪电打雷。

三、特殊天气下达不到停课标准,但因天气或场地湿滑使正常教学内容受到影响,教师可变换上课场地、降低运动强度或调整教学内容,在尽可能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使教学不至于中断。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短上课时间,但此决定只能有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做出,教师不能私自决定。

四、无论是正常天气下上课,还是特殊天气下上课,教师在遵从体育锻炼规律,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课的情况下,学生如在课堂中出现伤亡等意外情况,教师不承担个人责任。

五、特殊天气下上课对学生的管理。教师每学期初给学生上课时,应做好学生的宣传与教育,并通过具体措施保证学生上课,如遇学生大面积缺席上课,教师应承担一定责任。

六、对在特殊天气下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应给予表扬,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给予帮助。无论是正常天气还是特殊天气下,对于未接到停课通知而擅自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中的无故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