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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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7-11-25 21:47:39    作者:     来源:     点击: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部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推进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体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体育部党支部是在教务党总支领导下的三级基层党组织,是体育部的政治核心。体育部党支部必须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三条 体育部党支部要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体育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体育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体育部党支部的设置及其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条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由体育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在选举结束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五条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要推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廉洁奉公的党员担任委员。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新当选的委员,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第六条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宣传统战委员1名、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委员兼任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应及时通过选举增补。


第三章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体育部的贯彻执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教育和引导体育部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四个落实”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九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体育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体育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体育部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把保障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支委会成员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上级党委请示。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员和非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具体领导直属党支部的工作。

  1. 加强体育部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精神,自觉提高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2. 加强对体育部党支部党小组的领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好组织生活会,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作风建设;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研究处理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合理设置或调整支部设置,督促按期换届选举。

  3. 加强对体育部党支部党员的教育工作。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不断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教育体育部党员积极学习、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意识,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严格党员管理。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考察和鉴定工作。表扬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按规定做出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 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好发展党员计划;审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6. 推进党内民主。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党内事务党员先讨论、党的决定党员先知道原则;畅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反映渠道,营造党内不同意见的平等讨论环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领导体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 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体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体育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2. 对教师进行党的先进性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群体竞赛及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动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带头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党的上级组织为基层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为教师服务的“三服务机制”。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第十二条 领导体育部的分工会。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体育部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关心工会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关心离退休老同志,为离退休老同志发挥余热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做好体育部的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上级党委统战部做好本单位民主党派干部和党外人士后备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

第十四条 抓好体育部的安全稳定工作。对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工作;对体育部管辖的范围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安全稳定问题要及时上报;定期向教职员工通报安全稳定情况。


第四章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体育部党支部书记应具备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群众威信高,有奉献精神。在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体育部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主持体育部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体育部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委员的工作,检查上级决议执行情况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2. 主持召开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按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 负责发动体育部党支部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心声、意见和建议,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正确处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健全“三服务机制”,把服务师生,教育师生和组织师生有机结合起来。

  4.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5. 负责协调本单位的党、政、工、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

  6. 负责抓好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体育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直属支部书记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及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党纪工作。党支部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 协助书记做好体育部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书记制定体育部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2.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3. 认真做好体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心声、意见和建议,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4. 抓好党风党纪工作。根据学校纪委和党支部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经常向直属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5.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及党员的申诉。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 协助书记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活动,对直属党支部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 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组织状况,提出支委会人员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指导、检查和监督直属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做好直属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3. 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同宣传委员配合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 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纪法纪和保密观念教育,教育他们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提高警惕性,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5. 做好党支部宣传栏、网站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宣传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 协助书记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宣传工作,提出本单位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 协助党政办主任做好党支部宣传栏、网站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舆情的收集和研究。

  3.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4. 加强与同级工会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

5.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等党员读物。负责管理支部各类文件归档工作。

6.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的统战情况。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教学、科研以及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除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集体领导制。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事项均需集体讨论决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开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开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倡“群言堂”。如有不同意见,不要急于作出决定,应当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党政共同负责制。发挥直属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政作为领导集体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群体、竞赛、管理服务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事项共同负责。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体育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党政班子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部党支部党内会议制度。体育部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民主生活会。

  1.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围绕体育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群体竞赛、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干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2. 体育部党支部党员大会。主要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向体育部的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体育部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 体育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党政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查找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向党员群众通报。委员会成员及党政班子成员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党支部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直属党支部建设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党支部廉政建设制度。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督促体育部中层以上干部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体育部党支部委员会

      2017年8月